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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7, 2024 21:58:04 GMT -8
论房产是否被视为家庭资产,在财产登记处拥有自己登记的停车位只能合法出售给居住在同一公寓的人。 再生产 停车位被没收以偿还债务,但只能出售给同一公寓的人 基于这一理解,高等法院第三小组部分批准了一名私人的特别上诉,该个人在一栋大楼的车库里拥有两个空间,他拥有一套公寓,用于偿还巴西银行的债务。 他反对扣押,因为这两个空置房间与一套公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寓有关,该公寓被视为家庭资产,因此无法扣押;而且因为有关的公寓协议禁止向居民和业主群体以外的人出售或出租该公寓。 只要在财产登记处有自己的登记,扣押家庭财产的停车位就可以被法理接受。这一认识导致了《STJ》第 449 号判例的发布。 《民法典》第 1,331 条第 1 款规定,不得将这些空间出售给公寓以外的人。 圣卡塔琳娜州法院在分析本案时得出的结论是,这种对公寓外第三方购买停车位的限制仅适用于自愿出售的情况。因此,司法异化可以广泛实施。 STJ 报告员、部长 Marco Aurélio Bellizze 驳斥了这种解释。他澄清说,《民法典》第 1,331 条第 1 款的目的是为公寓提供更多安全保障,减少陌生人在住宅和商业建筑中的流动。 因此,TJ-SC 的解释完全废除了第 12,607/2012 号法律插入《民法典》的规则。因此,参与司法出售这些停车位的公开拍卖必须仅限于当地公寓业主。 第三届专家组投票结果一致。据电子杂志Consultor Jurídica报道,STJ 第二小组最近的一项裁决也承认禁止通过司法方式向公寓外的第三方出售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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